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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有兩種革命: 真正改變情況和沒有改變情況的革命。法國大革命就是沒改變太多的革命,基本上從波旁王朝換成波拿巴。但有些革命像是工業革命,的確改變了一切。那美國革命呢? 大概兩邊都有一點。而基於你是否較關心思想還是政策,將定義你認不認為美國革命是否確實具革命性。

 

讓我們先從美國獨立戰爭開始。如果你有讀前幾篇,你就會知道我不太專注於戰爭細節,但今天的主題需求我們提到幾點。英軍在獨立戰裡的主要戰略是霸佔所有城市,逼迫殖民者投降。這在一開始確實有點效用,當他們攻下了波士頓紐約、和查爾斯頓,但殖民者並沒投降。殖民者擁有主場優勢,地形的知識,和較容易的補給線。當英軍攻下了城市,美國人,或大陸軍,就躲去了鄉下。

 

戰爭裡最有名的戰役大概是翠登戰役。在這戰役中,華盛頓橫渡了德拉瓦河,並襲擊了一群黑森傭兵,而這是一個具有意義的勝利,當華盛頓已經歷了一連串的戰敗。但最重要的戰役並不是翠登,而是撒拉托加戰役。這是英軍的一大敗仗,而雖然敗因常被解釋為陸軍士兵較優秀,其實比較是英軍指揮不良。

 

順代一提,法國在獨立戰中一直是支持陸軍的,更為了支持到後來自己也破產,導致了自己後來的革命。

 

在南邊,鄉下與城市的趨勢依然維持,但英軍持續打輸小規模的衝突,並被游擊戰類型的戰略困擾。南部最關鍵的戰役是約克鎮圍城戰役。英軍是在這戰役中投降的。陸軍在這戰役中把軍隊部署在法國軍艦圍繞的半島上,導致英軍失去了勝利。

 

陸軍軍隊當中的士氣往往是低迷的。軍糧不多,而士兵常常領不到錢。許多殖民者並沒為獨立奮鬥,反而為英軍效力。和平主義者的貴格會在拒絕打鬥下被沒收財產,而在殖民時期的美國,失去財產等於失去權利。

 

至於奴隸,這所謂為自由抗爭的奮鬥,對他們來說擁有很不一樣的定義,當效忠於英國或許代表自由。在1775年,英國總督宣布授予自由於任何離開主人,並為英國奮鬥的奴隸,而大約五千名奴隸報了名。不僅如此,奴隸看待革命為逃跑的好機會。雖然許多奴隸被歸還給主人,超過一萬五千奴隸與英軍離開了美國。我們必需記得大英帝國於1843年,在所有領土內廢除了奴隸制,而不需透過內戰。

 

印地安人也受到獨立戰深深的影響。大致上,他們不想干涉,而殖民者也希望他們保持中立。但許多易洛魁族仍然加入了英軍一方,當奧奈達族加入了陸軍,對抗易洛魁族。有時,就連部落裡也有分裂,譬如說,在切羅基族裡,較年輕的酋長較偏向英國,當較年長的酋長較偏向陸軍。我們必需注意到,或許並不讓人吃驚,陸軍對效力英軍的原住民尤為殘酷,燃燒村莊和奴役戰俘,違反了公認的戰爭法律。

 

如果美國革命確實是,如湯瑪斯·傑佛遜所說,為了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那印地安人確實是真正的大輸家,當他們沒獲得任何的那些權利。奴隸和原住民並沒因革命戰獲得什麼。

 

那女性呢? 也沒什麼改變。有些女人參與了戰爭,但基本上還是仍被視為丈夫的僕人,或如果還沒嫁,父親可買賣的資產。但是「共和母職」的思想變的非常重要。這強調了共和國為了生存,必需擁有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而既然女人是主要的教導者,她們本身自己是必須受過教育的,好教導兒子自由和政府的原則。雖說依然不能投票和擁有財產。

 

所以戰爭並沒了結奴隸制,也沒什麼改變女性的角色。他也沒有取代精英,土地擁有者,和白人在美國的領導地位。那具革命性的事情到底是什麼?

 

不同思想。

 

獨立宣言裡的一句形容的最好: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所以當殖民地成為了州份,他們都創立了憲法,因此為更多人開放了投票。雖然大部分的州份依然擁有投票的財產資格,標準被降低了,也所以比之前更多的選民。

 

美國革命的另一方面是宗教自由的開始。在獨立後,英國國教會已不是美國的國教會。傑佛遜呼籲在國家和宗教中立一道牆,而這精神顯視於通過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傑佛遜如此引以為傲,這甚至刻在他墓碑上。

 

美國革命也深深的改變了經濟。這些關於自由的新思想減少了學徒制和契約奴役。馬上在戰爭後你就能注意到北邊和南邊的分裂。北邊依靠有償勞動,當南邊依賴奴隸制。其實剛開始,奴隸制在南邊也慢慢的減少,直到軋棉機在1793年被發明。這讓美國花棉變得有利潤,也振興了奴隸制。

 

早期美國人提議對於自由的願景是基於財產的平等,而這與今天美國人想像的自由很不一樣。但自由的不同思想,雖然多麼的多樣化,的確是美國革命為何具革命性的原因。

 

而這又帶領我們回到奴隸制。在美國高中,關於這議題最常聽到的抱怨就是美國革命是虛偽的。我們怎麼能寫出「創造了平等的個人」當寫出的這個人也擁有奴隸。更瘋狂的是,當初許多殖民者也自稱為奴隸,因為他們被否決在議會關於稅務的投票權。

 

的確,有些人承認,或許稱自己為奴隸有點虛偽,當那些人都擁有真正的奴隸。但很少人確實的認為自由也應該代表奴隸的自由。主要的開國元老都是殖民地菁英中的菁英,都擁有奴隸,也因此反對廢除。

約翰·洛克所謂的自由是環繞財產,而基於維護財產的革命很難返回來考慮到奴隸,當奴隸在當時被視為財產。話雖這麼說,還是有許多人抗議奴隸制。最激烈的示威者往往是非裔美國人,而在北邊,他們的要求確實有被聽到。在1777-1804之間,馬里蘭州北邊的州份都廢除了奴隸制,雖說以非常慢的步奏,好確認不會影響到奴隸主人財產的價值。到了1830年,北邊依然有3500名奴隸。盡管如此,自由黑人的數量在美國逐漸暴增。

 

到盡頭,真正的改變是有到來。跟平常一樣,不是透過革命性的事件,而是透過革命性的過程。對我來說,美國革命中出現的新想法是美國平等。當然,一直到今天,社會秩序依然是很不平等的。但我想的平等是沒有美國人天生的比另一位美國人優越的概念。在革命之前,並的確在歐洲,優越人口的階層是存在的,一般由身世決定。人們知道自己值多少,並被期待順從較「優越」的人。而所有關於自由的思考和不可剝奪權利的討論,導致了身世不是命運的想法。每個人都應該互相以尊重對待。沒有人應該基於父母是誰,而被否決成功的機會。這想法改變了不只美國,也改變了世界不同角落。每個人在於理性方面和工作能力都是平等的。這在早期美國的思想中,成為了不只是美國革命的基礎,也是後來許多事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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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痕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