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將討論美國憲法。美國人自1788年,生活在於的憲政體制不是最初的政府。大陸會議設立的第一屆政府叫作《邦聯條例》,而整體來說…他不太好。邦聯的問題在於他不怎麼是個國家政府的框架,而不過是某種「穩固的友誼同盟」。條例設出的政府採取一院制。每一州份擁有一票,而當一起行動,能在影響所有州份的議題上採取決定。這制度既沒有總統也沒有司法。任何決定需求十三票裡至少九票。這代表了很難做任何決定。除了這要求外,國會實際上能做的非常有限。
政府能夠宣戰,執行對外事務,和簽署條約。這基本上就是與英國打仗需要做的事。它可以鑄造貨幣,但無法收稅。這特權留給了州份。所以如果你需要與譬如說英國開戰,你必須向州份要錢。條例能被修改,但需求一致表決,也所以沒有任何修改曾經被通過。政府刻意薄弱,而這合乎邏輯,當美國人懼怕政府收稅、收留士兵、和許多當初英國的暴政。但問題出在這。薄弱的政府就像無酒精啤酒: 沒有用。
盡管如此,條例政府是有完成了幾件事情。首先,他打贏了戰爭。再來,政府解決了新國家最持久的問題之一: 俄亥俄州。要獲取土地的控制權代表了從居住在那裡的印地安人奪取他。條例政府有權力簽署條約,也如此的做了。透過一系列的條約,印地安人讓出了俄亥俄河北邊的土地。條例政府最大的成就是《1787年西北地區法令》,在俄亥俄河和密西西北河之間設立出五個新州份。
關於這事件我們必須知道兩點。第一,這承認了美國印地安人擁有土地權,並如果殖民者要避免暴力,必需較好的對待他們。第二,該法令在所有五個新州份內都禁止奴隸制。
但是,條例政府是個大失敗基於一個理由。他無法收稅。國家政府和各個州份都因為戰爭累積了龐大債務。主要的收入來自關稅,而因為國會無權立稅法,每一州不得不單獨做。這讓國際貿易變成一場噩夢,加上英國因為戰敗,拒絕與美國交易讓這情況更嚴重。
在1786-1787之間,這問題嚴重到麻薩諸塞州的農夫示威強制關上法院,防止法庭拍賣自己債務抵押的農場。這就是後來所謂的謝司叛亂。這叛亂雖然後來被民兵平定,但也顯示了無法應對危機的條例政府必須被淘汰。
盡管有些人支持謝司叛亂,大部分的菁英認為這代表了擁有太多民主的自由低層階級能夠威脅私人財產。擁有國債的人也很緊張,因為當政府缺乏稅收入,他們知道自己不太可能拿回資金。可是當有錢人覺得該要有改變時,一般來說改變就會發生。
第一次試圖改革發生在1786年的安那波利斯。六個州份派出代表討論如何更好地規範國際貿易。他們同意再次於隔年在費城見面修改邦聯條例。在費城見面的代表或許對於修改的定義與他人不太一樣。他們做出的不是微調,而是寫出了全新的美國憲法。除了幾項大修改,這憲法基本上與今天的美國憲法是一樣的。
在費城設計新政府的55位代表都不是平凡人。大部分都非常非常有錢,一半擁有大學學歷,而這是非常罕見的,當在那時候只有大約0.001%的美國人上過大學,並大概有40%在戰爭期間服役過軍隊。但他們的共同點的就是對於較強大政府的期望。代表們一致的同意了很多事情。政府應該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並必需是共和國制,而不是直接民主制。
但問題來了。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強大政府的最大支持者,希望總統和參議院擔任終身任期。這提議後來當然沒被採取。幾乎所有代表對於政府的願景是可以保護人民於政府的暴政,也保護於人民的暴政。他們不想要太多政府,但也不想要太多民主。這也是為何一直到今天,美國總統不是由平民直接選上,而是選舉人團裡的538位團員。以民主社會來說,這制度是有點奇怪的。我們可以注意到,當美國政治家提倡擴散民主,他們從不主張美式選舉。
不同利益衝突很快就在這制憲會議中出現。首先是擁有龐大人口的州份和人口較少州份之間。大州份支持兩院立法機構,而代表人數將按於每州份人口的比例。小州份,因為害怕被大州份奪去所有權力,站到了紐澤西方案一方。紐澤西方案呼籲一院制和每一州份相等的代表人數。但這方案也沒成功。
後來就發生了所謂的偉大妥協。他採取了兩院制。一院是擁有於每州份人口比例代表的眾議院,另一院是每一州派兩代表的參議院。眾議院議員,也叫做國會議員,服務二年任期。參議員服六年期,但在每兩年,三分之一的議員需重選。眾議院是設計於響應於人民,當參議院是為了改變不被輕易實施。
但這又代領我們到另一個問題。誰應該被算進被代表的人? 擁有奴隸的州份要求奴隸被算進人口裡,就算他們不能投票,因為畢竟是財產。擁有較少奴隸的州份認為奴隸不應該被算入。這問題後來以五分之三妥協解決。決定人口的算法將是白人人數加上「其他人」的五分之三。算法裡沒利用奴隸這詞,並一直到今天,仍然寫在憲法裡。
憲法也依然包含逃亡奴隸條款,需求任何逃亡的奴隸歸還於他主人。這代表了逃跑到奴隸制是非法州份的奴隸,依然無法逃離奴隸制。但這也在某程度上代表了某些州份無法執行自己的法律。劇透:這將成為問題。
除了奴隸制的暴行,開國元勛們非常痛恨暴政。為了預防政府暴行,美國憲法信奉著兩個原則: 權力分散和聯邦主義。政府分為三個分支機構: 立法、行政、和司法。憲法也成立了制衡措施。每一分支都能平衡互相。
立法機構可以制定法律,但總統能否決那些法律。司法機構也能宣布法律無效,雖說這是他們後來授予自己的權力,而並沒寫在憲法裡。
聯邦主義背後的思想是政府權力分散在於國家和州份政府掌握中。美國憲法設立的國家政府照理說,應該是限制於擁有某些權力而已。其他的權力,像是保護健康、安全、和道德由州份管。但憲法也尋求保護於太多民主能帶來的激進主義。富有的開國元勛們擔心著許多貧窮和負債的人民也許投給支持重新分配財產的人選。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參議員是由州份議會提名。另外避免太多民主的方法就是剛才提到的選舉人團,而這是很多美國人討厭的,當這或許選出一位沒有贏得普選票數的總統。
不管怎樣,美國憲法是個令人欽佩的文件,尤其當我們考慮到他的長壽。民族國家這概念是很新的概念,而在這概念下,憲法設立的美國是最老的民族國家之一。但這憲法也不會有任何意義,如果當初沒被批准。要批准他需求十三票裡至少九票。為了說服代表們投票於他,三位元勛寫了85篇文章,全部一起稱為《聯邦黨人文集》。合併於一起時,這文集是個強大並具有說服力的解釋,為何強壯國家政府是必需的,和並不威脅到人民的自由。
我們時常忽略了當初反對憲法的人,因為憲法終究被批准了。但反聯邦主義的人也擁有一些強大的思想,值得我們去稍略了解。反聯邦主義者,不像非常富有的聯邦主義者,一般擁有平民的支持,也就是說不太參與商業的小規模農夫。這些人不認為促進貿易和保護債權人的強大政府有那麼重要。反聯邦主義者甚至害怕大政府,尤其如果是由富人領導。他們指出英國和甚至羅馬為例子。他們較小較當地的政府才能夠更有效地回應人民,並更有效地保護他們的權利。他們所說的是州份政府。
雖然聯邦主義者終究獲勝,而憲法被批准,政府應該多大這辯論從沒結束過。也所以憲法不過是個起點。他是一個含糊的文件,而細節將透過政治過程中,也在戰場上,慢慢被摸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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