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回答了以下的問題:「我應該怎麼做?」它是個讓我們行為順著某些價值觀的義務(好的:我們該做的 ,壞的:我們不該做的)。它集中了我們自願逼迫在自己身上的義務,並有時甚至必須背著我們的自私與慾望來達成。道德的動機在於尊重某些義務和價值觀,但並不抱著收取獎勵的希望,或對於制裁的恐懼。 道德並不回答以下的問題:「我被允許期望甚麼?」(那是宗教的題材)
我應該怎麼做? 撇開社會良知要求的各種義務, 道德會先問我們欠互相什麼。人性的本身牽涉到道德,也就是說承認別人絕對性的價值觀,並保護他存在的尊嚴。換句話說,道德會先關心最弱的。
道德成立的的問題,在於問自已,絕對的道德法則是否存在。是否有種道德,以自已的存在,就足夠證明自已,並被允許批評其他的「集體道德」。或是相反的,所有道德法則都是相對的,誕生於某種歷史,並由我們的慾望所證明。
道德是什麼
道德是要求自已的行為遵循尊重,或拒絕某些被認為是絕對的價值觀 (不是好就是壞)。他表達了迫使人(如果他的道德良知覺得合理)的要求(命令與禁令)。這就是所謂的義務。它主宰什麼為「必須是」(價值觀,規範,理想),而區分出「什麼是」(事實,數據,現實)。
義務總是涉及他人。道德是我們所欠別人的。義務的效果是取決在於某個人的承諾。換句話說,是基於我們總是需要選擇,並「願意執行」的感覺,而不是任何其他事情(個人利益,自私的慾望)。
價值觀,道德法則建立的問題
道德告訴我們什麼必須是絕對的。但義務的必需性是否建設在「什麼是」的概念上? 客觀和絕對性的道德觀存不存在? 一套絕對的道德法則有可能嗎? 道德的基礎在於這裡 (要建立就必須要能解釋)。或許兩個主要的對立觀點是這些。
1. 價值觀與現實的合取
客觀和絕對的價值觀是學問,或甚至示範的成果。許多西方哲學家在不同學術上爭辯過這觀點,包括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阿奎那、黑格爾,和馬克思。
2. 價值觀與現實的析取
不同於客觀事實,價值觀是主觀的,並與我們的慾望,和維護他們的意志,是相對的。學問無法帶領我們到價值觀,因為道德法則,或所謂真正「什麼必須是」的概念,並不存在。價值觀是產生於某種慾望的某種評估。這觀點比較是在較近期的時代提出的。斯賓諾沙、休謨、尼采,和佛洛伊德是幾個捍衛這觀點的。
對絕對性的道德價值觀抱著如此的懷疑,引導我們到相對主義,但不一定到虛無主義(什麼都有價值,所以什麼都沒價值)。價值觀,雖然是相對的(於他的主題、歷史、文化...),也並不是完全不絕對的。以這樣想,每個價值觀是很矛盾的「絕對性的相對」,絕對性的主觀,是意志的成果,而不是理智。
因此,相對的道德法則能夠被要求成是,絕對,並普遍性的。我們可以把他偏向普遍化。但我們其實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發現不是每種道德觀都能相等的被普遍化。例如,普遍化針對人權的道德觀,就比集體道德(義務只是針對一些人)簡單。
集體道德觀和普遍道德觀
集體道德的效能是聯合同一個人類團體,並擁有共同信念的人。但每個集體道德,像每個地區當地的風俗和傳統,是封閉於自己身上,並是矛盾的。你會在某個地方遵循天主道德觀,卻又在別的地方遵循穆斯林道德觀嗎? 基於他們的崇拜,人類以自己道德觀之名,對抗互相。一套能夠以事實(實踐的力量) 逼迫自己於別人的道德法則,並不表示他是以權利施加 (絕對正統性的認同) 。要逃離集體,或社會道德的相對性,他們必須開放自己。這裡就是所謂「他人的權利」。
身在於我的他人,為別人擔心
所以普遍道德觀不是針對某個社區的某個成員,而是人類本身。在這裡,道德良知開放於全人類。在這裡,道德良知不被社會道德,集體道德的一部份,打壓。在這裡,人性表達自己。在戰爭裡,身為一個有道德的人,我可以拒絕射殺敵方一個人。但社會道德批准我,甚至要求我,以敵人殺他 (身為軍人的義務)。簡而言之,普遍道德觀是每個人普遍價值觀的良知。遍價值觀超越所有其他 (宗教、政治、團體...),
並在每個人當中找到共同。法國哲學家蒙泰涅說過: 「每個人都背著人類處境的整體形態。」
在這裡,當每個人拋棄他的社會特點,我們能發現自然對他人產生和藹的能力。在每個人當中,都有為他人擔心的感覺,因為人,在最基本的方面上不適合孤獨。
什麼必須的?
但在道德裡,什麼是優先的? 我們在最根本的概念上,應該授予互相什麼。也許許多人會說: 「尊重生命」。這可以是,盡可能的幫助生存,或生活的更好。道德義務的最終目標,似乎是幫助他人對抗所有能威脅他的生存,幫助逃避所有能傷害,或殺害他。所以,道德義務是先援助最弱的。他的基本在於普遍性的拒絕死亡和暴力。
謹慎和義務
確認了自身利益才行動,不是道德的行為。譬如說,因為害怕警察而不偷竊,是展現謹慎,而不是道德。如果一個人擁有隱形能力,他是否會利用來滿足慾望? 但話說回來,道德是否只是我們把恐懼,做作的裝扮成「美德」? 我們是否應該說,我們的「美德」常常不過是裝扮下的邪惡? 道德是否只是謊言和幻想? 人類只要有機會,就會不公正,是否我們該下的結論?
這些問題需要靠人類學利用經驗來回答。他將取決於自由的可能性。道德的存在是基於在我們可以自願的選擇我們的行為。假如說,道德是等於會限制我的行為,而我選擇這樣做,就算當初我被保證某種不需受罰的特權。道德是否我所強迫在自己身上的,還是以義務之名所禁止自己的?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人類和道德價值的理想(對和錯)。
從假想到絕對的必需性: 從利益到尊重
道德要求是因為有絕對的必需性。康德,從絕對的必需性(你必須這樣做),區分出假想的必要性,總是與某種條件相對 (如果你要...那你必須...)。道德是因為義務行動,而不是單純符合義務。
我們之前說過行為的動機是尊重。根據康德,這是唯一不是因為感覺或病理的人類感情。客觀地被法律看待,尊重是主觀地判斷意志。他允許無私的行為,以義務和道德法則之名,推開個人利益。行動,是激發於我們欠互相什麼,就算要違反自身利益。「善」只聽從實踐理智的法則,也就是說,擁有理性,或普遍的模式。一個行為是道德的,如果他與普遍規律不造成矛盾。
因此,道德是以自身找到價值,而不是我們期待,或恐懼什麼 (獎勵、快樂、處罰...)。由於他無條件的性質,道德是由許多不同必需性的造成。想要逃離道德責任,只能不在當人類。
信念或責任?
道德是否就只是以義務行動那麼簡單? 道德的用意難道不需要擔心他的後果? 康德覺得不需要。對他來說,意向的嚴格,也就是最純粹的符合性,就夠了。但我們是否總是可以承擔後果? 我們能否接受,如康德所呼籲的,總是說實話? 就算那個人是在尋找目標的殺手? 我們大家或許都認為,沒有人有了解真相的權利,如果這將傷害另一個人。我們不能因為法則犧牲人類。
韋伯曾經稱康德的立場為「心志倫理」(只考慮到義務,而忽略情況)。為了反駁,他推出了「責任倫理」。這包含了「我們行為,能預測,的後果」。
道德和宗教
道德是否一定與宗教有關聯? 無神論者是否能擁有道德? 又或許我們應該這樣問: 「讓道德依賴宗教,也就是說個人救贖,難道不就是屈服於一個假設的必需性,並也就是不道德的?」我們說過遵守道德,因為害怕處罰,或期望獎勵,是以謹慎行動。這是在評估自身利益,而不是欠其他人什麼。以康德的觀點,行為的道德在於不期待什麼就達成。拋開宗教,並不消減義務的價值。
要說美德的話,有信仰的並沒有比無神論者處在更有利的位子。無神論者甚至或許有優勢,當他不需承受外來力量,利用對某法則的恐懼和期望製造的服從,的影響。簡而言之,只要「希望」不是道德必要的,他就不需要宗教。有人說過: 「你需要一定的力量,才能無動機,拋開利益和期望的行善。」
無神論者和信奉者,只要是有德行,對於「我應該怎麼做?」問題的答案會是一樣的。但對於宗教問題 (我被允許期望什麼?) 就會是不同的。有信仰的人會樂觀的回應,或同意大部分的人類慾望 (長生不老、存在的意義...)。唯有他,能夠有信心的相信上帝的降臨,或極樂世界。
到這裡,我想到尼采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信仰授予幸福,他一定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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