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道德回答了以下的問題:「我應該怎麼做?」­­­是個讓我們行為順著某些價值觀的義務(好的:我們該做的壞的:我們不該做的)它集中了我們自願逼迫在自己身上的義務,並有時甚至必須背著我們的自私與慾望來達成道德的動機在於尊重某些義務和價值觀,但並不抱著收取獎勵的希望,或對於制裁的恐懼道德並不回答以下的問題:「我被允許期望甚麼?」(那是宗教的題材)

我應該怎麼做? 撇開社會良知要求的各種義務, 道德會先問我們欠互相什麼。人性的本身牽涉到道德,也就是承認別人對性的價觀,並保護他存在的尊嚴。換句話說,道德會先關心最弱的

道德成立的的問題,在於問自已,對的道德法則是否存在。是否有種道德,以自已的存在,就足證明自已,並被允許批評其他的「集體道德」。或是相反的,所有道德法則都是相對的,誕生於某種歷史,並由我們的慾望所證明。

道德是什麼

道德是要求自已的行為遵循尊重,或拒絕某些被認為是絕對的價值觀 (不是好就是壞)。他表達了迫使人(如果他的道德良知覺得合理)的要求(命令與禁令)。這就是所謂的義務它主宰什麼為必須是(值觀,規範,理想),而區分出什麼是(事實,數據,現實)。

義務總是涉及他人。道德是我們所欠別人的。義務的效果是取決在於某個人的承諾。換句話說,是基於我們總是需要選擇,並「願意執行」的感覺,而不是任何其他事情(個人利益,自私的慾望)。

價值觀,道德法則建立的問題

道德告訴我們什麼必須是絕對的。但義務的必需性是否建設在「什麼是」的概念上? 客觀和絕對性的道德觀存不存在? 一套絕對的道德法則有可能嗎? 道德的基礎在於這裡 (要建立就必須要能解釋)。或許兩個主要的對立觀點是這些。

 1.     價值觀與現實的合取

客觀和絕對的價值觀是學問,或甚至示範的成果。許多西方哲學家在不同學術上爭辯過這觀點,包括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阿奎那、黑格爾,和馬克思。

 2.     價值觀與現實的析取

不同於客觀事實,價值觀是主觀的,並與我們的慾望,和維護他們的意志,是相對的。學問無法帶領我們到價值觀,因為道德法則,或所謂真正「什麼必須是」的概念,並不存在。價值觀是產生於某種慾望的某種評估。這觀點比較是在較近期的時代提出的。斯賓諾沙、謨、尼采,和佛洛伊德是幾個捍衛這觀點的。

對絕對性的道德價值觀抱著如此的懷疑,引導我們到相對主義,但不一定到虛無主義(什麼都有價值,所以什麼都沒價值)。價值觀,雖然是相對的(於他的主題、歷史、文化...),也並不是完全不絕對的。以這樣想,每個價值觀是很矛盾的「絕對性的相對」,絕對性的主觀,是意志的成果,而不是理智。

因此,相對的道德法則能夠被要求成是,絕對,並普遍性的。我們可以把他偏向普遍化。但我們其實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發現不是每種道德觀都能相等的被普遍化。例如,普遍化針對人權的道德觀,就比集體道德(義務只是針對一些人)簡單。

集體道德觀和普遍道德觀

集體道德的效能是聯合同一個人類團體,並擁有共同信念的人。但每個集體道德,像每個地區當地的風俗和傳統,是封閉於自己身上,並是矛盾的。你會在某個地方遵循天主道德觀,卻又在別的地方遵循穆斯林道德觀嗎? 基於他們的崇拜,人類以自己道德觀之名,對抗互相。一套能夠以事實(實踐的力量) 逼迫自己於別人的道德法則,並不表示他是以權利施加 (絕對正統性的認同) 。要逃離集體,或社會道德的相對性,他們必須開放自己。這裡就是所謂「他人的權利」。

身在於我的他人,為別人擔心

所以普遍道德觀不是針對某個社區的某個成員,而是人類本身。在這裡,道德良知開放於全人類。在這裡,道德良知不被社會道德,集體道德的一部份,打壓。在這裡,人性表達自己。在戰爭裡,身為一個有道德的人,我可以拒絕射殺敵方一個人。但社會道德批准我,甚至要求我,以敵人殺他 (身為軍人的義務)。簡而言之,普遍道德觀是每個人普遍價值觀的良知。遍價值觀超越所有其他 (宗教、政治、團體...),

並在每個人當中找到共同。法國哲學家蒙泰涅說過: 「每個人都背著人類處境的整體形態。」

在這裡,當每個人拋棄他的社會特點,我們能發現自然對他人產生和藹的能力。在每個人當中,都有為他人擔心的感覺,因為人,在最基本的方面上不適合孤獨。

什麼必須的?

 

但在道德裡,什麼是優先的? 我們在最根本的概念上,應該授予互相什麼。也許許多人會說: 「尊重生命」。這可以是,盡可能的幫助生存,或生活的更好。道德義務的最終目標,似乎是幫助他人對抗所有能威脅他的生存,幫助逃避所有能傷害,或殺害他。所以,道德義務是先援助最弱的。他的基本在於普遍性的拒絕死亡和暴力。

謹慎和義務

確認了自身利益才行動,不是道德的行為。譬如說,因為害怕警察而不偷竊,是展現謹慎,而不是道德。如果一個人擁有隱形能力,他是否會利用來滿足慾望? 但話說回來,道德是否只是我們把恐懼,做作的裝扮成「美德」? 我們是否應該說,我們的「美德」常常不過是裝扮下的邪惡? 道德是否只是謊言和幻想? 人類只要有機會,就會不公正,是否我們該下的結論?

這些問題需要靠人類學利用經驗來回答。他將取決於自由的可能性。道德的存在是基於在我們可以自願的選擇我們的行為。假如說,道德是等於會限制我的行為,而我選擇這樣做,就算當初我被保證某種不需受罰的特權。道德是否我所強迫在自己身上的,還是以義務之名所禁止自己的?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人類和道德價值的理想(對和錯)。

從假想到絕對的必需性: 從利益到尊重

道德要求是因為有絕對的必需性。康德,從絕對的必需性(你必須這樣做),區分出假想的必要性,總是與某種條件相對 (如果你要...那你必須...)。道德是因為義務行動,而不是單純符合義務。

我們之前說過行為的動機是尊重。根據康德,這是唯一不是因為感覺或病理的人類感情。客觀地被法律看待,尊重是主觀地判斷意志。他允許無私的行為,以義務和道德法則之名,推開個人利益。行動,是激發於我們欠互相什麼,就算要違反自身利益。「善」只聽從實踐理智的法則,也就是說,擁有理性,或普遍的模式。一個行為是道德的,如果他與普遍規律不造成矛盾。

因此,道德是以自身找到價值,而不是我們期待,或恐懼什麼 (獎勵、快樂、處罰...)。由於他無條件的性質,道德是由許多不同必需性的造成。想要逃離道德責任,只能不在當人類。

信念或責任?

 

道德是否就只是以義務行動那麼簡單? 道德的用意難道不需要擔心他的後果? 康德覺得不需要。對他來說,意向的嚴格,也就是最純粹的符合性,就夠了。但我們是否總是可以承擔後果? 我們能否接受,如康德所呼籲的,總是說實話? 就算那個人是在尋找目標的殺手? 我們大家或許都認為,沒有人有了解真相的權利,如果這將傷害另一個人。我們不能因為法則犧牲人類。

韋伯曾經稱康德的立場為「心志倫理」(只考慮到義務,而忽略情況)。為了反駁,他推出了「責任倫理」。這包含了「我們行為,能預測,的後果」。

道德和宗教

道德是否一定與宗教有關聯? 無神論者是否能擁有道德? 又或許我們應該這樣問: 「讓道德依賴宗教,也就是說個人救贖,難道不就是屈服於一個假設的必需性,並也就是不道德的?」我們說過遵守道德,因為害怕處罰,或期望獎勵,是以謹慎行動。這是在評估自身利益,而不是欠其他人什麼。以康德的觀點,行為的道德在於不期待什麼就達成。拋開宗教,並不消減義務的價值。

要說美德的話,有信仰的並沒有比無神論者處在更有利的位子。無神論者甚至或許有優勢,當他不需承受外來力量,利用對某法則的恐懼和期望製造的服從,的影響。簡而言之,只要「希望」不是道德必要的,他就不需要宗教。有人說過: 「你需要一定的力量,才能無動機,拋開利益和期望的行善。」

無神論者和信奉者,只要是有德行,對於「我應該怎麼做?」問題的答案會是一樣的。但對於宗教問題 (我被允許期望什麼?) 就會是不同的。有信仰的人會樂觀的回應,或同意大部分的人類慾望 (長生不老、存在的意義...)。唯有他,能夠有信心的相信上帝的降臨,或極樂世界。

到這裡,我想到尼采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信仰授予幸福,他一定在說謊。」

 

 

arrow
arrow

    風痕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